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發(fā)布日期:2024-12-12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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