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印發(fā)《宿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班子議事決策制度》的通知 | ||
索引號 | 469760234/2019-00033 | 分類 | 信息公開制度 ??其他 ?? 其他 |
發(fā)布機構 | 公積金中心 | 發(fā)文日期 | |
文號 | 宿住房公積金〔2019〕22號 | 關鍵詞 | 公積金 領導班子議事決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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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
關于印發(fā)《宿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班子議事決策制度》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所屬各管理部:
經研究,現(xiàn)將《宿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班子議事決策制度》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宿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宿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班子
議事決策制度
為了進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提高決策水平和辦事效率,結合中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議事原則
(一)堅持維護中央、省、市委權威的原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央、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
(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領導班子議事要講實話、講真話。要發(fā)揮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暢所欲言,集思廣益。要注意傾聽各部門的意見和建議,要深入基層,開展經常性調研,了解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不斷探索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新路子。
(三)堅持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領導班子議事要實行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不搞個人說了算,也不搞極端民主化。在集體討論決定時,應先充分醞釀,堅持班子成員人人平等,讓每個人都充分發(fā)表自己的意見,再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進行表決。雖然班子主要負責人在集體領導中負主要責任,但對少數(shù)人的不同意見,仍應當認真考慮。
(四)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屬領導班子議事范圍內的問題,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shù)人都無權決定重大問題。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相互溝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團結協(xié)作。每位成員對分管工作的職權范圍內的事情要敢于負責,根據(jù)集體決定獨立負責處理,不推諉,不扯皮,并要關心整體工作,主動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遇重大突發(fā)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班子會議的,分管領導可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進行臨時處理,事后要在班子會議上通報。
二、議事內容
(一)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
(二)重要工作事項。如涉及改革創(chuàng)新、事業(yè)發(fā)展重要政策措施及規(guī)劃計劃等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及工作考核。
(三)由中心制定和發(fā)布的政策性文件和向市政府請示或報告的重要事項,以及其他涉及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全局性、創(chuàng)新性、敏感性重要文件。
(四)中心舉辦的文體活動、專題培訓、黨性教育等活動。
(五)需要提請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和討論的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三、議事規(guī)則
(一)領導班子的議事、決策通過領導班子會議進行,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問題可隨時召開。
(二)領導班子會議由主要負責人召集并主持,邀請派駐紀檢組負責人參加,辦公室、監(jiān)察科、財務科負責人列席。
(三)會議議題由主要負責人確定。會議原則上不搞臨時會議。凡需提交會議討論的事項,均由分管領導同意后報班子集體討論,而所提交事項則需事前告知其他班子成員,做到事前充分醞釀,會前充分溝通。
(四)領導班子會議應有2/3以上成員出席會議,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贊成票數(shù)要超過應到會人員的半數(shù)以上為通過,其中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經班子成員的2/3以上同意才能通過,未到會班子成員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shù)。表決可根據(jù)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
四、議事紀律
(一)會議作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zhí)行,不允許個人擅自改變。如有不同的意見,或因在工作中出現(xiàn)新情況需要改變決定的,可以向主要負責人提出建議。在班子沒有作出新的決定前,應堅決執(zhí)行原有的決定,在言論上和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公開反對的表示。
(二)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條例,對應保密的會議內容及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
(三)對應及時向下屬通報的會議內容和決策事項,要及時召開有關會議或由分管領導向下屬工作人員傳達、部署,并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