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宿遷市郵政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
索引號 | 053533505/2017-00001 | 分類 | 信息公開年報 ??其他 ?? 公告 |
發(fā)布機構 | 宿遷郵政管理局 | 發(fā)文日期 | |
文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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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
宿遷市郵政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本報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特向社會公開宿遷市郵政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全文由工作開展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和訴訟的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六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 工作開展情況
2016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緊緊圍繞全市郵政管理的中心工作,以“公開、透明、規(guī)范、廉潔、高效”為目標,以群眾滿意為最基本要求,健全機制,拓寬渠道,著力構建程序規(guī)范、運轉協(xié)調(diào)、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務公開長效機制,有效推動全局整體工作提高。具體做法如下:
(一)領導重視。我局明確由分管信息工作的一把手局長負責監(jiān)督保障此項工作,局辦公室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包括具體承辦信息公開事項、維護和更新政府信息、編制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和進行保密審查等。形成上下聯(lián)動、整體推進的工作體系,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日常工作融為一體,整體同步推進。
(二)機制健全。一是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和《政務信息工作目標考核辦法》等制度,同時建立健全保密審查、依申請公開、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配套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考核、有獎懲;二是規(guī)范信息發(fā)布程序。堅持“先審查、后公開”、“一事一審”、“上網(wǎng)不涉密,涉密不上網(wǎng)”等原則,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確保不發(fā)生失、泄密問題;三是明確工作職責。由辦公室負責全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定專人負責信息的更新,及時回復網(wǎng)友咨詢、更新動態(tài)信息以及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等工作,方便群眾查詢、獲取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年來,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計174條。根據(jù)《宿遷市郵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我局宜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7類。其中,政策法規(guī)類信息,包括政府決策、政策信息、法規(guī)公文等方面的信息,共7條;業(yè)務類信息,包括市場監(jiān)管信息、普遍服務與特殊服務信息、人事信息、機構概況、地區(qū)(行業(yè))介紹等方面的信息,共167條。
三、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
2016度,我局有一起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發(fā)生,有一起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尚未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實施收費。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和訴訟的情況
2016年,有一起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具體情況為:公民張強在“網(wǎng)上宿遷”提出內(nèi)容為“請公開2013年到現(xiàn)在,宿遷市所有快遞經(jīng)營網(wǎng)點和分支機構,及其經(jīng)營的具體時間、具體地點和經(jīng)營主體!”的信息公開申請。我局將該情況匯報省局,省局相關領導跟國家局溝通后給予指導意見:該申請公開信息為企業(yè)經(jīng)營行為,非政府管理行為,不屬于政府信息。我局將答復意見發(fā)送給申請人,申請人收到答復意見后,于12月5日向宿遷市宿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我局為被告,訴訟請求為:判令被告對原告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重新答復,并公開原該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截至今日,此訴訟原告已撤訴。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主要問題
1. 信息公開的內(nèi)容有待進一步充實,由于沒有專職人員的配置,工作人員對于信息公開范圍的界定標準把握不是很準確,致使部分信息公開存在不全、不快、不新的現(xiàn)象。
2. 信息公開質(zhì)量需要進一步提高。目前信息公開存在著業(yè)務動態(tài)類信息多,政策解讀性信息少;靜態(tài)性信息多,有分析、有情況、有建議的信息少的情況。
3. 對于信息公開的經(jīng)費保障和培訓工作存在被動、滯后現(xiàn)象。
4. 應對依申請工作能力還稍顯不足,缺乏應對行政訴訟的能力。
(二)下一步打算
1.狠抓學習培訓,加強業(yè)務學習和檢查考核工作。建立橫向聯(lián)系、縱向指導的溝通協(xié)調(diào)機制,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整體工作水平,促進全系統(tǒ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加規(guī)范、高效運作,更好地為郵政管理發(fā)展和人民群眾服務。
2.立足社會需求,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認真做好郵政網(wǎng)點、快遞實名制、快遞投訴處理等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郵政管理信息公開內(nèi)容。
3.圍繞信息渠道,加強信息公開載體建設。加強新聞媒體宣傳,提高信息公開的知曉率和參與度。加強門戶網(wǎng)站建設,優(yōu)化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推動政府信息公開與網(wǎng)上辦事和電子政務工作的結合。
附件1.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tǒng)計表
2.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來源統(tǒng)計表
附件1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tǒng)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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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tǒng)計數(shù)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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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17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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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4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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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
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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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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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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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17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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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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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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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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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應解讀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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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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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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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
0次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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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0次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
0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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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
0次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
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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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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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請數(shù) |
1件 |
|
1.當面申請數(shù) |
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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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傳真申請數(shù) |
0件 |
|
3.網(wǎng)絡申請數(shù) |
1件 |
|
4.信函申請數(shù) |
0件 |
|
(二)申請辦結數(shù) |
1件 |
|
1.按時辦結數(shù) |
1件 |
|
2.延期辦結數(shù) |
0件 |
|
(三)申請答復數(shù) |
1件 |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
0件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0件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0件 |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1件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0件 |
|
涉及商業(yè)秘密 |
0件 |
|
涉及個人隱私 |
0件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 穩(wěn)定 |
0件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1件 |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0件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
0件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
0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
0件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
0件 |
|
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
0件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0件 |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0件 |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0件 |
|
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
1件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
0件 |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0件 |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1件 |
|
六、舉報投訴數(shù)量 |
0件 |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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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jīng)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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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shù) |
1個 |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shù) |
1個 |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shù) |
2人 |
|
1.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wǎng)站工作人員數(shù)) |
0人 |
|
2.兼職人員數(shù) |
2人 |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jīng)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wǎng)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jīng)費) |
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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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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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shù) |
4次 |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
0次 |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
0人次 |
附件2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來源統(tǒng)計表
申請來源 |
申請數(shù)(件) |
占比(%) |
一、黨政機關 |
0 |
0 |
二、社會團體(含公益組織) |
0 |
0 |
三、企業(yè) |
0 |
0 |
四、宣傳媒體 |
0 |
0 |
五、科研院校 |
0 |
0 |
六、公民 |
1 |
100 |
其中:律師 |
0 |
0 |
科研人員 |
0 |
0 |
媒體從業(yè)人員 |
0 |
0 |
七、其他 |
0 |
0 |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數(shù) |
1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