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部分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 ||
索引號 | 000000001/2023-00579 | 分類 | 社會救助 ??社會保障 ?? 通知 |
發(fā)布機構 |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fā)文日期 | |
文號 | 宿政辦發(fā)〔2023〕46號 | 關鍵詞 | |
文件下載 | 宿政辦發(fā)〔2023〕46號關于提高部分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docx | ||
時效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部分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各開發(fā)區(qū)、新區(qū)、園區(qū)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根據(jù)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及其他相關困難群體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的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xiàn)行的每人每月6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30元,將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yǎng)標準由每人每年9672元提高至9828元,將機構養(yǎng)育孤兒標準由每人每月2164元提高至2214元、社會散居孤兒養(yǎng)育標準由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至1550元,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以及其他類型困境兒童生活保障標準按規(guī)定比例同步調整。以上標準自2023年7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
提高部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是筑牢民生保障底線的重要舉措。各地、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各項困難群眾救助措施,確保“應保盡保、應納盡納”,同時,加強資金的籌措和管理,加大督查和抽檢力度,確保提標資金及時足額發(fā)放到各類特殊困難群體手中。
特此通知。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